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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四、邊界事件 
 28 Apr 2024
在英國人未到來這前,中緬邊界沒有明確的劃分。中國和緬甸的皇帝對當地首領向他們進 貢都表示滿意。果敢和撣邦其它在邊界的地區向皇上納貢,而他們的人民之間的相互往來勿須什麼正式文件。當英人到來時,他們派出許多勘察小組到邊界上,去搜 集他們先得到的領土情況,作為制定邊界線的依據。中緬邊界線長2000公裡,從北方的克欽邦到南方的撣邦。在19世紀,中國雖是一個大國,但國力弱小。他 曾經遭受鴉片戰爭的恥辱和忍受太平天國的叛亂、回民的起義和義和團之亂,以及一系列其它秘密的社黨起義,中國的港口以及在中原的土地被列強勢力瓜分。英國 與之打交道的是一個防守的中國,這在邊界劃分上表現的特別明顯。英人對中緬邊界多次的事先勘察,其結果就是1897年的《北京條約》。

由於他軟弱的地位,中國被迫放棄上緬甸大部份土地。拒絕承認包括1914年麥喀馬洪線(Mac Mahon Line)(克欽邦最北部)的印藏公約(Indo-Tibetan-Convention),以及認為伊斯林線Iselin line(南定江和南卡江之間的地區)是不公平的。關於這個問題,Herold Wiens先生在1954年的記載如下:

"……中國方面沒有什麼理由不服從邊界的永久安排。這種安排,根據中國人的觀點,那是通過政治威脅和壓力,從長遠觀點而論,只有在軍事和政治力量作為後盾 的時候才有效。當力量的均衡在東南亞地區發生變化而有利於中國時,現在緬甸和在印度支那被認為是自己的土司領地的地方,將會發生新的變化。"
在1897年協議之下,成立了緬中邊界聯合委員會。多洛地·武德曼先生在他的《創造緬甸》(The Making of Burma)一書中,對雙方工作的情況有如下的描術:

"在英國與中國官員之間發生了很多困難的事情,每一句話刪除都代表著中國人和英國人對原有版本的更正,特別是對版本翻譯的差異和名詞名稱的復雜性。舉例 說,在南部小組的工作中,有些地方有緬人,有撣族、景頗族和漢族等,由於無准確的地圖為依據,邊民相互交叉發生困難時,須征得當地頭人和有勢力的名人同意 認可。否則,會發生不應有的衝突。"

當這些強大勢力致力於維護他們的領土主權時,與他們打交道的則是各自為政的地主官僚。這些因素對果敢帶來了些什麼影響?

下面的這個記錄是中緬邊界問題的例子。他反映了發生在這塊土地上的情況。在邊界定界以後,住在兩邊的村民依然安定地生活著,中緬雙方的邊民被允許自由往來,享受他們的勞動果實。
1916年,鎮康縣要求英國公民在中國的田地必須放棄,果敢土司同意,其條件是:中國公民在果敢的田地也必須重新安置。果敢土司還要求被中國公民破壞的鴉 片作物給予賠償。在騰越道伊、英國官員組成的會審調查中,發現果敢人在孟定種植的大煙被破壞,最後判定果方的理由是正確的。

中方的官員指出,英公民改換名字和移動界樁。果敢土司報告在95號至96號界樁之間的地界樹被中方砍伐。在界樁76、77、78號之間和93—97之間的 土地有爭執。最後演變成比較重要的95到96號之間三個村寨土地的爭執。最後發展到從越界種植變成侵犯領土。根據官方在邊界問題的文件中,這3個寨子屬於 果敢。
在伊斯特領事(Consul Eastes)的報告中:

"……中國的官員沒有說出新的名字,僅僅只說是在爭執地區的3個寨子、理由是為了支持孟定所提出來的要求。比這更嚴重的是為了減少明顯的差距,一個中方的助理官員在他的鎮康上司面前將他的中文版的復印本邊界線作了更改。"

"……1920年,北撣邦督察帕特菲特少校(Major Butterfield)在寫給緬甸總督秘書的信中說:關於界樁77—78,93—94,95—96及96—97之間的爭執,在多年的詢問後還沒有得到解 決,其中的原因是中國方面現在要求比原要求的土地更多。兩方的要求沒有得到協調。"帕特菲特少校建議:一個全面的設置永久性界樁的調查,應該在整個邊界 (從南坎到佤邦)進行。以及在那些比如界樁95—96之間,在印刷的地圖上標明,並設附屬界樁。為了防止界樁破壞,這些附屬界樁將得到英國政府保護。

在路易·松先生(Mr Lewinsohn)1920年6月29日寫給雲南省府的信中說:副總督雷吉納·格雷路克爵士感到留給英國人做的僅僅只有提出他們的要求,如果雲南府同意 的話,他會通知中國政府有關中國人的意圖。當然,他的這個提法遭到中國政府的強烈反抗.在1921年8月12日由中國外交部寫給英國總領事的信中說:

"……果敢土司是貪得無厭的……果敢土司樹立的附界樁是破壞這個諒解的,也是違背兩國之間存在著的友好精神。因此,我不能承認他們(指附界樁)。"

不管怎樣說,中國方面同意雙方聯合調查附界樁應該樹立的點地。1921年9月,英國政府不但樹立了附界樁,而且是在中國的領土內。這個事情將把在北京的部長推到一個很尷尬的地步。在他寫給印度總督的信中,他將整個事件作簡短說明如下:

"……對這個邊界糾紛不能達成結果,應該是歸咎於在邊界會議中的中國代表們的極不滿意的行為。……與此同時,緬甸邊界官員在樹立有爭執的界樁時的行動,沒 有請教在雲南府的緬甸總領事,使解決問題發生困難。中國人在邊界堅持自己的權力是非常堅定的,在談判糾紛時,我們必須持審慎的態度,不管事情有多小,我們 的要求是不可置疑的、公正的和正確的。"

部長以這樣的話來結束他的信:"這些爭執應該被認為是和解的……由於科學的理由對中國人產生的成效很少,他們的道德是永遠尋求和解……。"

在處理邊境的邊界地區問題時,遇到很多的困難,在佤邦也需要達成協議。在南宛地帶(Namwan Assigned Tract)恩梅卡—薩爾溫江分水嶺以及西藏與緬甸邊界。

1930年後期,在由伊斯林上校(Colonel Iselin)為主席的國際聯盟的幫助下,作出了一個在需要時可以更改的臨時邊界。這個委員會在1937年完成了他們的工作,但他得到的是什麼呢?根據 W·Stark Toller的記載:"舊的不同意見依然存在著……但還是得到了一個寶貴的收獲。我們第一次包括全國做了精確的勘測和收集了大量的情報,以及收集了各部落 族群在司法和行政管理方面的大量情報,所有在雙方政府交換文件時,為了得出一個解決的方案所需要的一切根據都已經收集。1941年6月18日,雙方政府最 後達成了協議。"

在1942年—1946年間發生了日本的入侵,英國從緬甸撤退,中英聯合打日,英國人重新返回緬甸。中緬邊界這個棘手的問題又重新被關注,直到1960年,邊界問題在雙方政府的友好合作下才被解決。

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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