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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四、習慣法程 
 28 Apr 2024
序當一個人要告狀的時候,首先要交給師爺一碗米,米碗上裝著一個煮熟的雞蛋,以及 10文錢。此時,師爺會把案子記錄下來,然後陳報土司。於是土司會擇日,將對案雙方傳來,在公堂上對質,在聽取雙方控辯之後,土司會作出判斷。誰敗訴,誰 負責賠償對方的損失。如果像殺人這樣重大的案子,處罰包括鞭打、關押,以及死罪。案子的處理程序,一般為先下級、再上級,逐級上報。也就是從寨子頭人開始 到土司。如果越級上訴,案子不但不被受理,還要被處罰。這樣一來,人民很難有機會告發自己的頂頭官員。如果發生這類事情,他只好無奈地遷徙其他地方。這個 基本法,沿襲了100多年之後,1946年被收編成以問答方式表述的法律文本,計100條,集中了刑事、民事方面的基本條款。至60年代,這本單行法,在 果敢已經消失。但應該說明,這部單行法,在當時人民心目中顯得很重要,他們認為,離開了單行法,他們及其家庭,就會失去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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